党员是不是必须每半年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 根据《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思想汇报时间:建议党员每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每季度,向所在的党支部思想汇报至少一次。党员发展共计分为五个阶段,分别为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及正式党员
根据《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思想汇报时间:建议党员每半年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每季度,向所在的党支部思想汇报至少一次。根据《基层但组织工作规范》继续教育考察: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
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
已经成为正式党员后,一般情况下不必交思想汇报,但遇有重大事件或活动时,党组织会提出要求,应组织的要求递交思想汇报;而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一般情况下,一个季度应交一份思想汇报。递交思想汇报是从发展为积极分子开始,
每三个月思想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每个季度做一次思想汇报,一般向所在的党支部汇报。为了争取党组织对自己的帮助,每个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都要定期向党支部进行思想汇报,主要是自己在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下,所取得的收获
党员联系群众的制度,是指党员要按照党支部的安排,在一定时期内与本单位的某个或某几个党外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以帮助党外群众解决思想、工作和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更多的党外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的制度。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农村党员作为农村党组织的基本细胞,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是党联系群众的根本和关键。因此,党支部要健全和完善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既有利于教育党员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又有利于党外群众加深对党的认识和了解,从而增强党员的先进性,增强党外群众拥护党和支持党的自觉性。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具体实施,一般是党支部通过建立党员责任区、联系户等形式,密切党群关系。
什么是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汇报制度,就是要求党员定期向党支部或者党小组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汇报通常每两个月至少进行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党员应当随时汇报。落实党员汇报制度,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四个问题:1、要讲真话,讲心里话。党员
6.党员汇报制度。党员每月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遇有重要问题应当及时汇报;外出时间较长时,应当作书面汇报。7.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采取党内
6、党员汇报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定时、主动自觉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较大变化、重大事件等都要向党组织汇报。7、报告工作制度:支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汇报支部工作,支部定期向上级党委汇报工作。党支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为:1、会议
2.党员汇报制度是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在一段时间内或一个重大事件活动中的思想认识和行为表现,也是党员与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沟通,求得党组织的帮助指导,接受党组织监督教育的有效形式。3.思想汇报有利于党组织了解和掌握
党组织七项组织生活制度是指:会议制度、党日制度、党课制度、报告工作制度、民主生活制度、党员汇报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党的组织生活是制度化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党小组会应每月召开一次,汇报思想,学习文件,开展批评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七项组织生活制度的。党员通过了解党的组织生活七项制度,规范组织生活,明确党员义务,领悟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党员汇报制度是加强对党员队伍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制度,因此,基层党组织应确实抓好落实,督促每名党员及时汇报,同时党员应主动自觉地向党组织汇报;2、干部要带好头。党员领导干部不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都应主动地向党组织
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下一句 一般这里已经是最后一次了,可以写“请党组织监督”
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
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十二、预备期满,支部考察 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
在支部大会中,由积极分子转正的预备党员需要发言的内容是:汇报考察期的思想和工作情况,郑重提出转正申请。发言的稿子参考如下:各位老师同学:大家好!我是15本环艺四班的李某某。今天我能荣幸地站在这里,面对着尊敬的各位
预备党员考察期为一年,每三个月思想汇报一次,共四次。中国共产党的入党申请人在党课培训、学习、考核、入党申请书审核通过后,才能正式进入预备期,这个阶段的党员称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一般从支部大会通过
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以求得党组织的帮助。自觉克服入党时存在的缺点,大胆开展工作。第二季度,该同志自入党以来,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学习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 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第六条 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决定。
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
第七条 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第八条 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成员由其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第九条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三条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 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可以讨论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党组,可以领导分党组的工作。
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经营管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组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向本系统上级单位党组或者本级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党的工作。
第十七条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十八条 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二十条 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 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第二十三条 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党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其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二十六条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
第二十七条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 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二十九条 建立党组书记述职制度。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组书记报告履职情况。
建立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制度,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负责,纪律检查机关、党委有关工作部门、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参与。考核应当每年开展1次,可以与党组工作报告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结合开展。
党组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纪律检查机关及其派驻机构、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巡视监督范围和党员定期评议内容。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二)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本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
(五)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擅自公开发表或者出版同中央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讲话、报告、文章、著作的,或者在互联网上发表同中央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言论的;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八)对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负有责任的。
对发生集体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或者在其他党组成员出现严重违反本条例行为上存在重大过失的,还应当追究党组书记的相关责任。
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党组成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称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指根据党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党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部门、本系统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党组性质的党委,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在以下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中,可以设立党委:
(一)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二)根据中央授权对有关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三)金融监管机构;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党委的其他单位。
党委的设立和撤销,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的党委,负责审批下属单位党委的设立和撤销。
党委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工作机构,负责党委日常工作。
第三十四条 党委除履行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党组相关职责外,还领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领导或者指导本系统党组织的工作,讨论决定下属单位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第三十五条 党委设立和撤销的具体程序、委员配备、组织原则、议事决策和责任追究等有关事宜,按照本条例关于党组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党组(党委)应当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
第三十七条 党组(党委)制定的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应当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报送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5年6月1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组(党委)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党的七项制度分别对“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七项组织生活制度的。
党员通过了解党的组织生活七项制度,规范组织生活,明确党员义务,领悟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扩展资料:
党的组织生活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以及党课。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一部分。
党的组织生活分为广义和狭义。狭义指“三会一课”。
概念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它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
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等。
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一般包括: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
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党的组织生活的形式应当富有生气,丰富多彩,以起到对党员进行有效教育管理和凝聚感召的作用。
意义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是促进党员学习,提高党员素质,促使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是维护党员队伍纯洁性,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
这既是党的一贯传统,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党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壮大,充分发挥党的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党日制度
每周用半天时间进行党的活动,由支部书记或委员进行组织,支部成员无条件参与,必要时可相对集中使用,但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党的组织生活
百度百科——如何落实党的组织生活七项制度
党员定期汇报每年至少1 次,遇重要事项应及时汇报 对吗 党员汇报制度,就是要求党员定期向党支部或者党小组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汇报通常每两个月至少进行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党员应当随时汇报。落实党员汇报制度,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四个问题:1、要讲真话,讲心里话。党员
开展批评,增强团结,改进工作;6、党员汇报制度:党员每月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遇有重要问题应当及时汇报;外出时间较长时,应当作书面汇报;7、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的思想
是的。党员一般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1次自己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一般宜采取书面汇报的形式,若采取口头汇报的,由党支部做好相关记录。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完成党组织交给任务的情况
根据《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思想汇报时间:建议党员每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每季度,向所在的党支部思想汇报至少一次。党员发展共计分为五个阶段,分别为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及正式党员
每三个月思想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每个季度做一次思想汇报,一般向所在的党支部汇报。为了争取党组织对自己的帮助,每个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都要定期向党支部进行思想汇报,主要是自己在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下,所取得的收获
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遇有重要问题应当及时汇报;外出时间较长时,应当作书面汇报。7、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采取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议,每年至少一次。
你好,我现在是该同学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联系人。
这一栏应该由我来写,不知道你们什么情况,现在我把内容给你附上:
XX同学思想进步,积极向党总支提交入党申请书,参加业余党校的学习,学习过程中认真主动,勤奋刻苦,并顺利通过了结业考试。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也能继承党的优良作风和先进思想。
在学习方面,该同学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具体内容),积极与同学老师交流,为其他同学解决学习中的问题,是同学们的学习榜样。
在工作方面,该同学曾担任(具体内容)班级学习委员一职,任职期间尽心尽职。积极为班级同学服务,一直为创建良好的班风而努力,并且一职加强与老师,同学之间的交流,做好桥梁的作用,为同学的学习鼓励加油,为老师的授课提意见,受到老师同学的一致好评。
在生活方面,该同学积极进取,乐观开朗,乐于助人,符合党员的鲜明形象。
综上,该同学在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上都有较好的表现,得到老师同学的认可。按照入党积极分子群众推优制度的规定,现确定XX同学为入党积极分子。
考察期从(……具体日期)开始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都是自己打字录入的,善待,谢谢~
思想汇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书面汇报,另一种是口头汇报。
所谓定期向组织进行思想汇报,一般应每个季度汇报一次,一般向所在的党支部汇报。也可以通过两位联系人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指派的两位联系人很可能就是入党介绍人,多同他们交流思想,取得他们的帮助和具体指导。
书面汇报:一般是每个季度结束时,向党支部写思想汇报。书面汇报内容主要包括:这三个月中自己工作、学习上的基本收获;三个月中自己工作、学习过程中出现的缺点及问题;思想上还有哪些疑问,实际工作、学习中还有哪些问题或困难;下一一个季度自己的基本打算。汇报写好之后,一般直接交给党支部指派的两位联系人,由他们转给党支部。各地、各支部情况不一样,如无联系人,可直接交给党支部负责人。
口头汇报:可直接向联系人或支部负责人汇报交流情况,征求意见。口头汇报没有固定内容,因人而异,只要把基本情况说清楚即可。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时,不管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都要注意做到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汇报,谈自己的真实体会,同时要紧密联系自己的工作和学习的实际,谈认识,谈感受,切忌讲空话,讲套话。
入党积极分子要如何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都要实事求是,忠诚老实,一分为二,这样,有利于党组织全面真实地了解自己。关于入党积极分子的其他规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一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
1. 学习方面:要始终保持学习的热情和动力,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这包括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种党务工作知识,不断提高对党的认识和信仰,同时也要注重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党和人民的事业
1、标题。要概括汇报的主要内容,如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思想汇报等。2、称呼。一般写“敬爱的党组织”。顶格书写在标题的下一行,后面加冒号。3、正文。正文内容要紧紧围绕思想上的认识。4、结尾。入党思想汇报的结尾可写上
加强思想建设,使自己认识水平提高。我一直加强党课学习,对于目前的国际国内形势也有了深刻的认识,更从思想境界上提升了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对自己的要求。在国际局势动荡不安的时刻,这更使我为生活在中国而感到骄傲和自豪,对
敬爱的党组织: 我成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已经数月了,通过党校的培训,通过学习党的先进思想,通过自身的努力求知,谨将个人这段时间的基本情况向党组织作一个汇报,请党组织教育指正。 一、在政治思想上 我主动加强政治学习,利用课余时间认真
要求入党的同志为了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自己,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培养和监督,要积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是自觉培养自己组织观念、提高思想觉悟的有效途径,原则上至少三月一篇。
入党思想汇报格式 要求入党的同志为了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自己,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要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这是培养能自己的组织观念、提高思想觉悟的有效途径。最好能够根据学习情况经常向